郴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石墨資源保護和生產經營監管的決定(環資委)
時間:2020-10-15 稿源:環資委 作者: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石墨資源保護和生產經營監管的決定
(2002年9月27日郴州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為了加強我市石墨資源的保護,規范石墨生產經營行為,提高石墨開發利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郴州實際,特作出如下決定:
一、大力保護石墨資源。微晶石墨屬不可再生的稀有礦產資源,應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采取有力措施,切實保護好石墨資源。
二、規范石墨的開采秩序。要徹底整治對石墨的非法開采,堅決制止浪費石墨資源的行為。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依法審批,實現石墨資源的有序開采。
三、加強對石墨產品經營的統一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石墨銷售中無序競爭的現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加大稽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行為,確保石墨產品經營合法有序。
四、提高石墨深加工水平。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石墨深加工水平,實現石墨產品增值,使石墨的資源優勢真正變成經濟優勢。
五、市人民政府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制定相關的具體規定,加強對石墨資源的保護、開采、加工、銷售的監管。
六、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