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跟得上才能真“冷靜”
時間:2020-12-11 稿源:新華網 作者:
民政部門日前發布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離婚“冷靜期”將正式加入離婚登記程序。這一消息迅速登上熱搜,引起社會公眾廣泛關注。
設立離婚冷靜期,是為了給因為一時沖動而離婚的當事人一副“后悔藥”,一個修復關系的機會;也是為了給氣過頭的當事人一劑“鎮靜劑”,一段坐下來回憶感情、冷靜考慮的時間。而冷靜期能否發揮作用,真正彌合夫妻關系裂痕,讓“破鏡重圓”,還需要糾紛調解、創傷撫慰等配套措施。
對于一些感情破裂“過不下去”,甚至“反目成仇”的夫妻,如何不讓離婚冷靜期變成“煎熬期”,造成惡意拖延離婚,給婚姻弱勢一方造成更大傷害,也需要更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離婚冷靜期不是一根繩子,非要將兩個不再相愛的人捆綁在一起,為離婚制造麻煩,而是要通過法律保障人們的婚姻自由,或者言歸于好,或者結束一段彼此傷害的感情,重新開啟一段人生旅程,讓每一個在婚姻中的人都能得到滋養和幸福。